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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央美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来源:中央美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点击量:1533  时间:2017/5/9 15:54:17
为规范北京中央美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的议事程序,加强对基金会工作的集体领导,推进基金会工作更好开展,根据《北京中央美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特建立理事长办公会制度,并制定本规则。    
、理事长办公会是基金会的重要议事机构,实行集体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 
、理事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为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开展的相关工作;   
(二)讨论资金的募捐、管理和非重大资金项目的使用;   
(三)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四)研究需要提请理事会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提议本会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六)理事长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其他事项等。   
、会议议题。议题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于会前报基金会秘书处汇总。对一些资金数额需求较大的或较为重要的项目议题,应事先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充分听取或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必要时组织论证、评估,形成科学的可行性方案,以确保会议决策科学、高效。 
、会议召开。理事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召集主持。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出席会议,副秘书长、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会议内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理事长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理事长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  
、议事与决策程序。理事长办公会的议事决策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决策应充分酝酿、依法依规、科学严谨。理事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经三分之二出席人员通过。  
、决策执行。理事长办公会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理事长审阅后签发。签发后的会议纪要发送至每位参会人员。会议决策事项由基金会秘书处根据会议纪要执行或督办。   
、重大事项提请审议制度。如有重大事项需要做出决定或决议时,要经理事长办公会充分讨论,然后提请理事会通过,方可确定。   
、本议事规则经2017年5月3日第二届第二次理事会通过,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