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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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基金会获4A级社会组织及慈善组织双重认定
来源:中央美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点击量:2215  时间:2017/6/20 9:25:47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正式公布我校基金会获得4A级社会组织及慈善组织双重认定。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2016年北京市民政局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276个社会组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和诚信建设五方面进行了评估。经过评估审核专业委员会对评估机构做出的初评结果进行评审、在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上对初评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和专家委员会对提出等级复核要求的社会组织进行复核,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最终获评4A级社会组织。经过专家组的实地考察,评估专家组认为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制度健全、信息公开透明;管理规范、档案齐全、运作流程清晰;充满活力、发展态势良好。
    民政部自2007年开始进行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的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是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017年6月,北京市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及《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通过对我校基金会提出的慈善组织认定申请进行审核,依法认定北京中央美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为慈善组织。获评慈善组织后,我校基金会将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企业向基金会捐赠的慈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营改增后,企业用于公益性捐赠的无偿行为,属于“不征增值税项目”而非“免征增值税项目”,既不征收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也无需转出;个人将其所得向基金会捐赠的,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我校基金会自2011年成立以来,严格按照教育部、民政部、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民政局等上级主管单位及基金会理事长的要求,广泛筹集办学资金、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在学校和社会之间形成了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好互动局面。此次获评4A等级并认定为慈善组织,是对我校基金会建设和发展的充分肯定,有助于我校基金会进一步提高公信力、扩大社会影响,为我校更好的开展筹资工作、促进学校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