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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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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基金会再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来源:中央美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点击量:2360 时间:2020/6/11 10:15:28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京财税〔2016〕29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2019年度北京中央美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继续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此资格,意味着向我校基金会捐赠的企业和个人可依法享受国家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国家给予非营利组织的一项重要财务优惠资格,对社会组织和捐赠者均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自成立至今,我校基金会已连续多年获此资格,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和鼓励。税收优惠减免资格的认定为基金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未来继续与我基金会携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投身公益,更好地发挥央美基金会促进教育事业和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附:相关财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中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